当前位置: 首页 > 职能部门 > 行政办公室(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 部门动态

最新新闻

四川省盐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时间:2014-05-15     浏览量:568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我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 2014年3月17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对学校值班、车辆管理、接待工作、教师序列职务层级晋升、财务管理、基建和维修管理工作等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校值班制度的补充规定
    ㈠总体要求
    1、全体值班人员每日17:30在保卫科集中,并由本人在值班干部的值班记录册上签到,不得代签;21:40在二号楼寝管部办公室集中,向值班干部汇报当天值班情况。如有临时安排的工作,由值班干部统一安排。
    2、所有值班人员值班时段必须在岗,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值班,须提前调班并取得相关领导同意(值班干部调班由李才均校长批准,其他值班人员调班由责任科室批准)方能调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空岗缺岗。
    3、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需凭假条外出,学生科和班主任要严格把握请假学生人数和返校时间。
    ㈡各值班岗位职责
    1、值班干部
    ⑴总体负责全校值班工作;
    ⑵检查全校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⑶及时处理值班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⑷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
    2、学管值班人员和值班班主任
    ⑴11:50-12:30负责食堂就餐秩序及安全检查;
    ⑵19:30-21:20负责晚自习秩序及安全检查;
    ⑶21:20以后,负责晚寝点名及学生安全事项的处理。
    3、保卫值班人员及夜巡人员
    ⑴保卫科负责全校的安全值守,除校园巡查外,保卫科人员负责校园周边巡查,特别是午间巡查;
    ⑵夜巡人员工作时间为17:30至次日8:30,实行分区守护;守护期间守护人员在岗,所负责区域财物被盗的,按损失金额的10%赔偿,守护人员脱岗的,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4、值班司机
    ⑴值班司机值班期间,如有需要,必须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履行值班义务,必要时可乘坐出租车到学校;
    ⑵值班当日,司机不得从事饮酒等影响值班工作的活动,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用车。

    二、车辆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派车用车制度。用车前填写派车单,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用车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车辆管理部门要按事项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优先满足招生用车,部门用车原则上使用社会公共交通工具。
    3、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底将驾驶公里数及油耗汇总后交科室负责人及校长。
    4、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5、学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安排在指定维修地点维修,车辆清洗等工作由驾驶员在学校内自行完成。
    6、学校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停在校 外。
    7、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接待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1、公务接待坚持既厉行节约,又热情周到的原则。
    2、学校来人来访,因工作需要,需作就餐安排的,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安排办理。
    3、严格控制陪餐次数、人数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及接待人员。
    4、接待用餐不使用高档烟酒,不点高档菜肴,杜绝用餐浪费。
    5、所有来往客人一律不安排营业性娱乐活动,不赠送土特产品和纪念品。
    6、公务用餐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餐30.00元/人)。

    四、教师序列职务层级晋升制度的补充规定
    1、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层级晋升必需在任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层级晋升必需有在任职期内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量。
    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职工不断学习和完善自己,通过转换岗位,转换序列等进入教师队伍,改变教师队伍结构。
    4、鼓励教职工“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积极主动担任教学、班主任管理等工作。
    5、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2014年招生成本按照每个学生总体费用降低200元的标准执行。制定适合招生工作的差旅费报销办法。
    2、按照财务制度,对接待费用、招生费用、培训费用、校内业务支出、车辆费用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金额一律不予报销。
    3、学校物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未到达集中采购要求的,由职能科室、财务、监审共同参与询价,完成采购任务。

    六、基建与维修管理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1、成立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学校基建与维修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由校党委班子做出决策,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从事基建的管理人员在招投标中应严守廉政纪律,务必严格执行“六不准”要求。

2010-2024 © 四川省盐业学校·四川省轻工工程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27634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