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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12-03-27 浏览量:630 来源: 作者:
为规范和明确学校公章制作、变更、销毁、保管、使用程序,保证公章管理有章可循,维护学校的利益,防止因公章管理不当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及证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学生证、出入证、毕业证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各类需证明的材料;与学校相关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二、印章的制作、变更、销毁
1、学校印章的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相关人员直接到公安机关登记制作,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校务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印章。
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等。
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校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予他人。
2、保管人负责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须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校办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管理人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学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材料及与学校相关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校内使用的材料、证件需加盖公章的,由材料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行政章、法人章、签字章和钢印。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申请公章使用人须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按申请表上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交公章保管人进行审核,公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申请表上核准的内容和印数加盖公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而学校负责人不在时,由申请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申请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公章保管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认真核对公章使用申请表上相关内容与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相符时,方可用章,否则不予盖章。如果违反管理要求,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保管人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