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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11-05-24     浏览量:488     来源:     作者:

一、物品采购制度

㈠、学校的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经济实用,注重质量,择优选购的原则,杜绝浪费和损失。

㈡、全校通用的物品,由总务科根据各部门提出经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组织采购。

㈢、专业性比较强的物品,先由专业业务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由专业业务部门和总务科共同组织采购。

㈣、参与物品采购的人员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了解市场信息,做到节约经费、廉洁奉公。

㈤、所有物品采购完成后必须经过入库验收登记建帐。

㈥、所有物品的采购应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并实行回避,每个科室确定专人负责物品管理。

㈦、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在监审部门监督参与下进行。

㈧、各部门应在每月初提出物品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便于集中组织采购。

二、固定资产和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管理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到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㈠、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管理部门

总务科是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办公、后勤、生产、科研等全部设备,并对分管校长负责,监审部门、财务科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㈡、固定资产和设备的范围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而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设备。

单价不足5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例入固定资产分类的设备。

2、自制、捐增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3、凡单件(或整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整套)价值在5000~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入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增减其原值。

⑴因加工改造而增加其数量或价值的,按新开发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⑵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应减少其原值。

⑶大修理或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设备原值。

5、设备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的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有关帐目。

㈢、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归口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科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水暖器材、医疗器材、清洁工具、交通车辆等设备的管理。

2、各专业科负责涉及本专业科的各类机床、机具、计算机、多媒体等实验、实训设备及仪器的管理。

3、基础科负责体育场馆及所有体育器材的管理。

4、教务科负责图书馆、阅览室、文印室、教员休息室及室内相关设备(扩音设备、绘图工具、教具、文印设备等)

4、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5、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其余用具、设施的管理。

㈣、固定资产和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购置计划,按基本建设计划审批程序处理,不属基建范围的,应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年度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12月底以前前编制下年申请计划,3~4月根据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经费,编制本年度补充要求做到申请有理由、有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整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4、学校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组织进行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5、计划的检查落实: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并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校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㈤、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经济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在监审和财务部门参与下负责签订,并加盖学校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订的设备合同一律无效。

2、根据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应派员订货、采购,非专业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和相关专业部门组织采购、供应,财务和监审参与、监督。

㈥、固定资产和设备的验收与保管

1、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或入库单交使用部门验收保管或交库房验收,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⑴10000元以上的设备(资产)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校领导、采购员、监审、会计、保管员参加。

⑵10000元下、5000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监审、会计、保管参加。

⑶1000~5000元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监审、会计、保管参加。

⑷100~1000元的设备,由保管、监审、会计、采购和有关人员参加。

⑸100元以下设备:由保管、采购、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备应上固定资产帐,凭领用部门负责人的经办人签字出库报销。1000元以上的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3、各部门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作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暴、防虫蛀、霉变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保卫科和校领导报告处理。

㈦、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校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归还时认真检查,如丢、损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设备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处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交财务科。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事故、损失〉报告单,由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⑴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校长处理。

⑵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果呈报主管领导处理。

㈧、固定资产和设备管理的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承担部分赔偿(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并影响当月和年终评奖、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报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校对帐、物、不向学校报告;

4、设备主管部门半年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人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符;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表格;

9、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计划采购,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者采购物资证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认真比较、论证,造成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㈨、固定资产和设备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调试必须使用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培训、保管、操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㈩、固定资产和设备的保管维修

1、保管工作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发动、定期通电、定期存放)。

2、维修与改造

⑴拟定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⑵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情节收取赔偿费10~50%。

⑶设备改造:凡需改造的,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所属资料存档备查。

三、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㈠、总则

1、材料管理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执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2、各种材料是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物质基础,各部门应设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㈡、材料范围

1、本办法中所称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生产、基建、后勤、行政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设备固定资产的物资。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不能复原的物资,如木材、钢材、水泥、纸张、燃润油、试剂等。

3、低值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期不到一年的仪器、仪表、办公厅用品、工具、量具、教学器具等。

㈢、材料的计划管理

1、编制材料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政策,规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重点,保证供应,做到计划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2、材料计划应根据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统计资料分析,并结合部门实际和学校财力制定。

3、基本建设材料,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工程进度等编制计划。

4、统筹材料,如木材、钢材、油料、化学药品(剂)等应坚持计划供应为主,按规定、申请,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

5、其它材料按半年计划于寒暑假前编报,按月供应,零星材料,可提前一周报送总务科。

6、各部门提出的申请计划,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交总务科汇总。由主管材料的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执行。

7、批准后的材料购置计划,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㈣、材料保管

1、仓库设置、按集中统一的原则,防止同一品种多处设库的现象。

⑴总务科设立基建和房屋维修材料、劳保、办公用品库、五金交电库和家具库。

⑵教务科设教材资料、教具库。

⑶基础教学科设体育用具库。

⑷各专业科设材料、化学药品(剂)库。

2、材料进库验收

⑴材料进库实行先验收后入库,分类存放,验单挂卡。检验质量,数字检尺、过磅,做到帐物相符。

⑵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盈余、损坏、质量或凭证不符情况,收料人应立即向经办人提出,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向主管校长汇报。

⑶随材料带来的说明、合格证、检验单、质量证明书等必须点清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

⑷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及时填写入库单记帐、立卡、入库凭证应由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部门负责人和材料会计审核签字,方能到财务科办理报销和材料入库挂帐手续。

3、材料的发放

⑴仓库根据计划分配和学校有关制度,实行限额发料。

⑵使用部门领料时,必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和经手人在领料单(一料一单)上签字,保管员凭领料单才能到财务部门报销。

4、材料的盘点:每年12月中旬主管科室领导和保管员负责对所管材料进行清仓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盈亏、丢失等问题要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务副校长审定后,送财务科进行盈亏调整,以保证帐、卡、物相符。

5、材料的调剂与回收:总务科对长期不用的材料,应积极调剂,对废旧材料,应及时回收,迅速处理,充分发挥材料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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