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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11-05-24     浏览量:479     来源:     作者:

一、使用管理

1、使用学校车辆,必须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灵活掌握,统一高度,保障学校党政工作用车。

2、各科室需要用车辆,由需用车辆科室事先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同意后方可派车,校领导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派车单”。

3、车辆未被使用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学校指定地方停放,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时,由驾驶人承担。如在接待公务时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交警报案外,须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由学校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5、学校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对私人服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用车,由学校领导批准后出车。

6、车辆用油应按行车里程计量,每月上报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接受领导监督。

二、维修管理

1、学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学校核定固定的维修、保养点。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主车驾驶员提出,车辆管理负责部门同意后,到指定维修、保养点维修、保养。

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要以政府采购维修修理项目为准,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监修制度,主管领导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监定,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主管领导及分管校长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方能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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