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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 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办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浏览量:590     来源:     作者:

四川省盐业学校

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办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贫困学生的困境。目前学生负担加重、贫困生比例增加等问题依然存在,学校需加强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和引导,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和成长发展。在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建立科学的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为学生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资助服务,提高优秀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更好的育人目标。现将《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2. 四川省盐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 四川省盐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4. 四川省盐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5. 四川省盐业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6.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7.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8.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

10.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职责

11. 四川省盐业学校资助工作信访管理办法

12.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四川省盐业学校

                        202291

 

 

 

 

 

附件1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认定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助对象,应为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确实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

第二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同时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保障性资助政策落实坚持叠加上限原则,受资助学生全部受助项目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学习及生活所需;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资助育人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构建学校特色资助文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保科、财务科、纪检监察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保科,学保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认定评审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目录的文件精神,学生资助对象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1.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其他群体学生: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者;

(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四)有与家庭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五)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

(六)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保科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学年开学内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新生入学,由学保科统一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

(二)每年9月底,学保科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并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每年11 月中旬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表》、《项目资助等级认定评审记录表》及评审程序有关照片等相关材料,对照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保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学保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保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依据相关规定在学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保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保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型,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

(七)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对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班级要及时做出调整并上报学保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做好资助工作。

 

第二章  资助方式

第七条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渠道获得资助。所有资助项目均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国家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按学校相应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实施。

(三)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学校可根据学生资助对象不同情况,给予冬衣补助等专项补助;学校可根据学生资助对象个体的实际情况与现实需求,实施“精准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因遭遇特大不可抗力灾难实施临时性补助。

(四)社会资助

由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对我校学生资助对象提供的资助,按资助者的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原则上在学生资助对象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具体按相应资助协议实施。

(五)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一定的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岗位,让学生资助对象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具体按《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

(六) “ 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允许提出资助申请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按《“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励和通过学校接受无偿资助(包括由政府、学校、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捐资主体所提供的资助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总和。

 

第三章  资助管理与教育

第九条 建立校内学生资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材料、资助金发放情况、考核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学保科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财务科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一条 重视对学生资助对象的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诚实守信、爱国主义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资助育人活动,拓展学生自我教育途径,开展回报社会、关爱他人等主题活动,促进学生自身素质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每人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6小时的校内公益劳动。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原则上不享受资助或降级资助: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或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

第十五条 对享受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班主任要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学生将资助金用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学习上,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资助:

(一)发现有用资助金进行请客送礼者、高消费的,追回全部资助金。

(二)各班主任依据受资助学生实际情况、并结合对受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者,追回全部资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被取消享受资助资格的学生资助对象,若下一学年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可由本人再次申请资助,经所在班级评议小组同意,学保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合格后,可享受资助。

第十七条 各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资助对象情况,因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已脱贫的学生及时上报学保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9月开始实施,由学保科负责解释。

附件2

 

四川省盐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好家经济难学生定工,公平、合地分配助资,提高庭经困难学资助工的精性和实性,据《教部等部门关做好家经济难学生定工的指导见》教财201816),合学校际,定本办法。

法适于我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法所家庭济困难生是学生本家庭经济能难以足其在期间学习和活基本出的

经济难学认定工坚持事求是、公、公正原则经本人请、主评议学校评后入备查,到制严格,序规,客观

 

 定机构

五条 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学生助工办公室,全家庭济困难生的定工作学生助中心办公室依据职分工织开展校家经济困学生的定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保科、财务科、团委领导成员,组成学校生资助作领小组充分发政治把作用统筹指和开本单位庭经困难学的认定作。

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由学保科科长任长,团委书记、成都校区工作部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资助干事为成员,组成级资助作组负责专年级面的民评议工

成立班主任组长,生干代表、通学生表担成员的级资评议小,对班内学的困难况进评议、定、小组成视班人数及成结合理配,代人数一不少于级总15%成员单应在级范内公示

 

 定标准

庭经困难生的认需根学生家、个消费水、学评议结等指,参照校所在当年定的城最低活保障准进科学认。认定准设特殊困、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无法足在期间学、生基本支出合下条件之的,认定为庭经特殊困学生

1.五类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学生、特困家庭(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直系亲属均患重症且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十一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贫困,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有较大负债的学生;

2.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单亲家庭,父或母残障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6.来自“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学生;

7.库区移民。

十二条 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贫困:

1.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负担学费困难的学生;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负担学费、生活费有重大困难的学生;

3.城镇单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十三 查实有下行为之者,予认定济困难:
   
1.填报息或提材料在弄虚假,乏诚信 2.不配学校进认定核,拒核查者;
   
3.有与家庭经困难况不符高消或不当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生资助办公室统筹安排,与各班级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为:

  (一)资料准备

学校与各班级共同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做好认定资料前期准备工作。暑假前,学校通过班主任向在校学生告知下一学年申请认定工作, 学生可同时提供其他现有支撑材料,如: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申请

开学后,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

(三)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

学校对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各项指标进行调查研究,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和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依次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学生日常消费状况,学生思想道德及诚信感恩情况,学习态度及综合表现,学生已获资助情况等。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访谈、家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辅助手段。评议结束,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四)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

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询各班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和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保科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提出质疑。学保科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

各班级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班级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眼前的困难,积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合理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进而回报国家和社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和鼓励该生按程序参评。

第十六条 学校和各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各班应及时对学生的认定状态和资助措施进行调整,并向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同时积极发挥学生的自我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班级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抽检和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和各班级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可以保障本人学习、生活费用但未主动告知学校者。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十九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或各班级推荐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条件。学校根据资源总量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各类资助,学校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制资助方案,做到资助工作精准到位。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有申请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的权利,又有传递党和国家关爱,感恩回馈社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意见反馈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保科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四川省盐业学校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教〔201456)、《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教〔201455)精神,为做好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阶段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免学费政策

() 政策范围和标准

1.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 免除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

() 资格认定

需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    政策范围和标准:

1.国家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四川省政策:省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9+3”所有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

3.我校助学金分档标准:

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

1.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有关部门向学校下达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后,学校按等级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

第五条 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学保科具体组织和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 各班级负责初审工作,学保科资助办公室负责复审,审核合格报校级认定小组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保科负责解释。

 

 

 

 

 

 

 

 

 

 

 

 

 

 

 

附件4

 

四川省盐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教〔201455)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正常注册中职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评审、公示”、“班主任主持、学生参与”的原则。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影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资助名额与标准

1、学校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现有在籍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数分配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

2、按国家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应资助对象每生每学年2000元,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困生;二档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贫困生;三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界定为特困生,若具备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最高可获3000元资助:

?五类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学生、特困家庭(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学生);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直系亲属均患重症且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界定为贫困生,若具备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最高可获2000元资助: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有较大负债的学生;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单亲家庭,父或母残障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⑥来自“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学生;

?库区移民。

5、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贫困,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可获1000元资助: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负担学费困难的学生;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或无稳定收入致家庭负担学费、生活费有重大困难的学生;

?城镇单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准则,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和纪律处分。

3、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参与不健康活动和不诚信纪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彻夜上网、违规违纪等现象。

5、遵守学校文明纪律要求和宿舍管理制度,无吸烟酗酒、染发烫发、夜不归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公益事业及网络评教等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8、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正常注册学生。

五、评审程序

1、每级新生入学后,班主任通过掌握学生家庭情况与生活情况、学生中广泛了解、评阅学生贫困证明等途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全班三年内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特困、贫困、临时困难统筹规划。以后每学年九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变化情况,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更新,并对评审统筹规划适当调整。

2、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成立评议小组,并向全班宣讲评选条件和要求。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主任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3、各班根据学校分配评选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召开会议对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体审核。

4、学生资助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和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划拔资金和审核批复后,按学期造表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各班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坚持评审原则和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国家助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按政策实行严格管理,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坚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对各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

5、各班要做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凡已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申报时弄虚作假,评定后出现严重违纪、学期成绩不达标、吸烟酗酒、夜不归宿、校外租房、违章使用电器、用助学金请客、购买奢侈消费品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以后的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四川省盐业学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 10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 2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学校在1231日前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各班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推选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原复印件。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资助办公室初审。资助办公室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资助办公室将初审名单、有关材料等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资助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并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第八条  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九条 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组通过并于教育部公示后,学校将于每年12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6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 122)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43)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第二条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助负责人、班主任是本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严格规范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外部防御性能。妥善管理系统账户信息,严禁将操作和审核权限委托他人。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领导)帐号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 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以学生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第五条 资助办公室是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管理,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第六条 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评审环节所社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第七条 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贫困原因、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 

第八条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建档、归档,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

第九条 学校资助管理老师专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适时升级更新。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等工作群,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内网传输或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第十条 学校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资助专干、班主任进行信息安全的学习,提升信息安全常识,让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防欺骗、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迫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7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保科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向师生、家长公开相应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经学校评议初审合格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项目名称,受助学生姓名、班级、资助金额,学校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贫困原因、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按资助流程办理;对反映有异议的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并处置。经复审,对反映不属实的,重新公示并按资助流程办理;反映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8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做好精准资助,更好地服务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及时办理或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认真核实每个受助学生的受助资金信息。

3、学生资助金的发放执行审核制。

4、及时足额把资金成功打入受助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无误无遗漏。

5、做好每笔资助金的往来台账,规范保存相关凭证。

6、配合做好各级各类资助检查。

7、学校不定期组织资助资金专项检查。

8、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受助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附件9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

 

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衡量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在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资助工作过程、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种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间、分项目造册归档。

二、档案管理机构

学生资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专人保管,学校资助工作档案管理由学校资助办公室全面负责建档、保存;可合理提供其他部门查阅、借用等工作。强化档案信息安全,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三、收集与归档

收集过程中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凡宇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街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退回整改。

学生资助业务档案分类应按照学生资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分类法对学生资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范围包括:

1、      管理制度

2、      资助政策、文件等

3、      年度工作总结、审计等

4、      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等

5、      资助项目过程材料:政策宣传、申请认定、评审公示、名册统计等其他印证材料。

6、      资助活动开展过程性记录材料。

7、      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档案资料。

四、使用与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的系统完整,一旦档案形成一律不允许抽作他用,其他部门借用可根据要求复印。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向接办人员交代清楚,不得带走或销毁。

五、归档时间要求

每学年进行资助档案分类造册、归档等工作。

 

 

 

 

 

 

 

 

 

附件10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

2、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体系。

3、做好资助工作年度总结、项目实施方案。

4、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做到学生家长人人知晓。

5、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摸底、统计,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信息库,开展维护和跟踪工作。

6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学生资助,落实各级各类资助项目。

7、负责各类社会性质资助款的评定、审核和发放工作, 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

8、规范收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妥善管理档案资料。

9、受理信访投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0、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受助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11、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12、按时完成省资助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附件11

 

四川省盐业学校资助工作信访管理办法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学生和家长心中,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避免发生舆情事件,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任副组长,资助负责人、资助专干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家长群、QQ群、公示栏等多形式宣传,让家长、学生和社会都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并愿意献出爱心,为资助出把力;了解资助流程,公开透明资助程序。

三、畅通沟通渠道

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813-5105067,便于以电话的形式向学校咨询及投诉。

四、端正工作态度

对来访人员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来访人员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不推脱或转移矛盾,做到依法按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提高办理效率。

五、严格报送制度

凡涉及资助的信访,必须报送领导小组:如遇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必须按照规定报送程序进行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让事件得到快速处理。

六、商讨解决办法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监督小组成员会,沟通和来访人员对资助工作的的建议,商讨解决办法。

七、严格保密制度

严格保护信访(投诉)人信息,避免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

 

 

 

 

 

 

 

 

 

 

 

 

 

 

 

 

附件12

四川省盐业学校资助工作投诉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生对我校资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答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咨询。

2.学生及家长对资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投诉。

二、受理方法

1.咨询投诉电话:0813-5105067

2.来访咨询投诉地址: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科资助办公室

3.电子信箱投诉:695713390@qq.com

4.咨询投诉负责人:张婉琳

三、投诉要求

1.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有问题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上3种渠道反映或投诉,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

2.在事实不清、没有查实依据的情况下,投诉人不得在贴吧、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咨询或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受理人员受理咨询或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咨询或投诉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对于电话或来访咨询投诉事项,能当场解答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填写《四川省盐业学校咨询投诉受理单》,把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或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咨询或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处理完毕。

3.对于收到的每一条投诉,学校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这一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调查人员可通过面对面访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电话或邮件咨询等方式获取证据。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4.投诉性质划分为实名投诉和匿名投诉。对实名投诉,受理人员填写《四川省盐业学校咨询投诉受理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对重要的匿名投诉,要了解情况,审核可靠性;一般的匿名投诉只备案不处理。

5.投诉受理人员要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严防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如出现随意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现象,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

6.对于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学校将及时处理整改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学校对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调查核实后,学校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和相关方。对于涉及学生和教职工的重大问题,应召开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反馈时应尊重各方意见,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咨询或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处理记录。整理后的投诉信息应保存在专门的投诉档案中,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
    9.
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诉者的利益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力求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如果无法立即解决问题,应向投诉者说明原因和计划采取的措施,以示诚意。
五、跟踪处理结果并总结经验教训
 
处理完投诉后,学校应对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解决方案得到有效执行。此外,应定期对投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学校的资助工作和投诉管理制度。通过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六、改进和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各方利益相关者,学校应定期对投诉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这包括完善投诉渠道、提高处理效率、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鼓励教职工和学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学校的资助工作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制度,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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