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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30 浏览量:696 来源: 作者:
四川省盐业学校
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是指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处于本专业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个人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这部分人选,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2.获得上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三、奖励标准
每生6000元。
四、政策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五、名额分配
原则上按两校区1:1的比例进行分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倾斜。
六、上报资料
1. 学生《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3.特别优秀的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奖学金落实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进行初评人选材料时,应按照学校下达的人数计划上报学生材料。
3.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川省盐业学校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