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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往来款项清理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04-26 浏览量:778 来源: 作者:招标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校往来款项清理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往来款项清理服务 |
采购方式 |
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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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往来款项清理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证服务 |
1 |
1.清理历年坏账,认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历年应收账款7笔,共计54.72万元。上述款项历史成因复杂,供应商应逐项进行清理,梳理往来款项形成的业务事项,分析原因,取得合法证据进行认定。如存在资产损失,应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应执行必要的程序确定损失金额的,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2.对2019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进行鉴证处理,按照规定认定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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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和服务要求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国家法定的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处罚及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至少指派两名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 8.供应商应按时完成任务,向采购人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如无法取得相关凭证或无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9.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过程所产生的食宿、函询、函证以及需要赴异地调查取证等费用,我校不再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10.供应商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充分吸收采购人的意见,真实客观完整的出具报告。 11.供应商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若供应商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成交人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12.如供应商未能对全部8项作出认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每少一项扣除合同总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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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地点:四川省盐业学校财务科 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方式:上门取件或电话联系15182616621获取电子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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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26日8:30至2024年4月30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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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2024年5月6日15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四川省盐业学校财务科(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208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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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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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评审地点 |
四川省盐业学校办公楼201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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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科室 |
联系人:朱英 联系方式:15182616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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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联系人:岳代福 联系方式:18782959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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