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0813-5102246
当前位置 : 首页 - 招生就业 - 校园生活 - 学生活动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时间:2014-03-27     浏览量:2     来源:     作者:

四川省盐业学校
四川省轻工工程学校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望全体学生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一、学生请、销、续假程序
    1、学生外出,必须请假,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2、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段等请假条上要求填写的内容,特殊情况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盖章后生效。(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
    3、请假单需先经班主任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签字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者将请假条一式多份交相关部门并出示门卫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
    4、请假期满,学生应持请假条到班主任老师和相关审批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5、因由特殊情况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电话续假最长时间为2天,超过2天的必须办理书面续假手续,续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超过续假期限或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二、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一日以内的,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批准同时签请假,班主任请假时限为当日8:00——21:50 ,超过此时间段必须经学生科批准。
    2、学生请假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的,必须由学生写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家长沟通核实情况后签好请假条,并经学生科科长签字批准。
    3、学生请假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的,必须由学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家长沟通核实情况后签好请假条,并经学生科科长签字批准和学管副校长签字批准。
    4、学生请假七天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批准。
    三、学生未正常履行请销手续的处理办法。
    1、履行请假手续但已到请假时间而没有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的缺课时数按旷课处理。同时其擅自离校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3、学生请假后在校外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凡在请假期间在校外做出违法乱纪,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其后果学生必须全部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4、如果手续办理中出现欺骗老师、家长或造假情况的,视为请假手续不成功,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关于周末、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说明
    1、周末需留校和回家需填写周末留、离校登记表交学生会寝管理部登记、方可回家。
    2、寒暑假、端午、五一、国庆、中秋、元旦和其他临时放假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校,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校。
    3、新学期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如果不按时返校,耽误课时按旷课处理。


四川省盐业学校
2014年2月27日

 

最新新闻

2010-2024 © 四川省盐业学校·四川省轻工工程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27634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