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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四川省盐业学校学生就业方面的有关规定

  一、订单式办学的学生就业。经学校培养,考核合格的学生,按订单式培养合同规定,到相应的用人单位,由单位安排工作。

  二、其他学生的就业
  
1、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到毕业时,只要是成绩合格,且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提供三次以上的就业机会,对学生进行安置。
  2、实行“优生优推”、特困生优先安置的原则。
  
3、毕业生按“双向选择”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挑选,也可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4、学校同省内外大型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逐步形成良好的稳定的就业协作,并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5、就业信息及时公布公开,让学生公平参与竞争。
  6、就业部门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及就业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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