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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财务费用报销制度试行办法

时间:2010-11-25    浏览量:236     来源:    作者:

我校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管好用好学校资金,既要贯彻节约的方针,又要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财务费用报销,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认真执行财政法规所规定的报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各项支出报销的签审,由校长“一支笔”签批,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计划调度。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可在其受托权限内签字。

第三条 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仪器、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资。

1、          通用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统一由总务科负责采购。

2、          专用办公用品,由职能部门提方案,总务、监审及相关部门参与采购。

3、          凡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单项购买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监审部门必须参与。

第四条 凡购买教学用具,教学设备及管理所需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零配件和办公用品,劳动用品,实验用品和药品、实训材料等,都要在季度的末月中旬提出下季度的购买计划,详细说明购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和所需款额。凡一次性用款金额在下列标准内经过批准后,可以进行购买。

 1、购买物品金额在100元以内,由各科室和分管校领导审批,送财务科签批后,即可购买。

 2、购买物品金额在100元至50000元以内,由校长签批。

3、购买物品金额在5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提交办公会研究,校长签批。

4、购买物品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提交党委会讨论,校长签批。

购买物品报账时,票据背面应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附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如为固定资产,要到总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5、专项修缮、专项设备购置在50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000元以上需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对上述批准的物品,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数量和金额。财务科只能按批准数审核付款或报销。

第五条 对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工具的维护修理费,均应提出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按照第四条用款数额的权限进行审批,对无计划或超计划的不予报销。

专项工程报账时应出具竣工决算报告、完税发票。发票背面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签字。涉及人员劳务应附领款人签字的劳务费发放名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六条 凡经批准的因公出差的人员,均事前填写规定的借款单,说明出差时间、地点、途径路线、所需时间和任务以及差旅费金额,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请(借)款试行办法规定的金额范围和报批程序签批。

出差人员回校后,在五天以内,按照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规定的审批权限交领导审批后,财务科按规定审核报销,同时结清借款数额。任何人不得拖欠或延期报销,否则财务科将在借款人下月工资内扣回所借款额。

市内出差人员的公交车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  校领导、中层干部值班以及全校职工的寒暑假加班由校办公室负责造表,财务科审核办理;其他科室的夜班费、值班费,由科室造表,分管校领导同意,人事科核准后,财务科审核办理。

第八条  财务科原则上不对学生办理借款及报账,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需要使用款项的由主办部门统一办理。

第九条 合法的原始单据内容是: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凭据。

2、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3、所有的报销均须凭发票或收据予以报销。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加盖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加盖有省级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4、票据内容要齐全:凭证名称、台头、日期、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5、印章要齐全、清楚,须有收款单位收款专用章(营业章、财务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

财务科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列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善、书写是否清晰,对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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